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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及外来困难人员均可纳入城市低保

2017-10-19 10:44 山西农民报
  青岛市日前出台《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该市户籍的农村困难人员及外来困难人员均可以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新出台的《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自11月1日正式实施。青岛市户籍、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困难人口,有合法住所且实际连续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青岛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困难人口,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山西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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