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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低保上调 城市310元/月 农村176元/月

2017-10-19 11:07 天山网
  2017年7月1日起,全疆城乡低保水平上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6元,提高了15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提高了10元。
  10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此次提高全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全疆现有78.6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0元,提高全疆现有176.5万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5元。安排1.7亿元用于帮助喀什、和田地区新增农村低保10万人。
  据了解,目前,全疆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5万人,其中78.6万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占全疆非农业人口的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176.5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疆农业人口的13.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9个百分点)。全疆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了310元和176元。对城乡低保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0.5万人(农村87.9万人、城市42.6万人)实施分类施保,每人每月补助水平再增加10元,农村分类施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6元/月,城市分类施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20元/月。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孙海森介绍,与历次相比,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受益群体、得到实惠、临时救助资金均为历年最多,此次临时资金共安排3.58亿元,比去年增加1.38亿元。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后,新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进入全国中等水平。今后,新疆民政部门将从建立健全核对机制、积极推进双集中工作、做好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做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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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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