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设计和备案、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进行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开展“报行合一”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负债质量,推动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再次重申“报行合一” “报行合一”即是指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交费周期和退保率假设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的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应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通知》显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自2023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的再次重申。 东吴证券非银分析师胡翔认为,开展“报行合一”意在降低长期负债成本,推动行业健康稳健发展。长期来看,“报行合一”能够推动险企压降成本,加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理赔费用管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效率。 明确总公司与分支机构职责 《通知》首次对保险公司总公司、分支公司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的业务、财务、内控及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支机构有效落实“报行合一”要求;分支机构应当按总公司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针对一些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关于‘报行合一’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通知》明确了责任。这进一步细化了‘报行合一’的要求,使其落到实处,增强了‘报行合一’的可操作性。”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严肃财经纪律,细化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此外,《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严格规范佣金支付。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强化银保业务财经纪律监督。 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 除了明确保险公司责任之外,《通知》对监管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保信公司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其中,《通知》要求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应从渠道竞争转向服务竞争。王国军建议,保险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监管规则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备案产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以提升自身经营水平。国信证券分析师王剑认为,从中长期来看,险企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并推行渠道多元化是关键。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