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四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有哪些变化?10月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晓博做客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四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失保金标准提升至90%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等功能作用。 “目前,全省已全面实现失业保险五统一改革目标。”刘晓博介绍,作为一项重大社保制度改革,从今年4月1日起,四川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有哪些变化,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好处呢? “变化主要是五个方面,包括广受参保人关注的待遇提高。”刘晓博介绍, 首先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鼓励其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 其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全省失业保险金待遇月人均增加182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第三,经办服务进一步优化。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第四,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级统一征收、统一支出、统一管理,基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度使用,从制度上弥补地区间支付能力差异过大的问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五,风险防控进一步严密。省级统筹按照统一的规程办理业务,可以有效防范经办、审批、财务、系统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失业保险三大保障,全省已有1183.77万人参保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和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刘晓博介绍,四川省失业保险现行参保范围为:省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目前,四川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183.77万人,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529.78万人和工伤保险1203.9万人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刘晓博呼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失业保险,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四川省失业保险保障内容主要在三个方面—— 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是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参保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可以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申领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目前,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为1815元/月。 稳定就业岗位。为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对上年度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同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群体的企业, 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助力技能提升。为鼓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这项政策实施至今年年底。(图片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提供)来源:川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