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1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对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实施分类精准整治,消除安全隐患。(10月11日 《大众日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自建房数量不断增多,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一些城市和农村地区,经营性自建房普遍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现象,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只有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对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实施分类精准整治,才能够消除安全隐患,让“自建房”成为“安全房”。
自建房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在一些地区,自建房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存在结构不合理、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粗糙等问题,导致房屋易遭受地震、风雨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此外,一些自建房存在违规经营现象,如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规加盖楼层等,不仅影响城市规划和管理,同时也给房屋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究其原因,首先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自建房的建设和经营,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钻空子,违规建设、经营自建房。其次,部分自建房所有人安全意识薄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问题,也是导致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大对自建房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建设和经营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巡查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及时整改和维修。同时,实施分类整治,根据自建房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对于违规经营的房屋,应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整改;对于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应进行加固或拆除处理。此外,强化执法力度,对于违规建设和经营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使人们不敢违法建设和经营自建房。
治理难,保住治理成果更难。政府应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所有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对自建房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此外,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百姓俱欢颜。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和每一个个体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座自建房都安全可靠,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繁荣的社会,其中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能得到充分保障。(陈文华)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