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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大庙镇:奏响秸秆禁烧“最强音”

2025-05-22 11:16  发布:中乡网  
        中乡网凤阳讯 夏收时节,麦浪翻滚。为切实做好当前秸秆禁烧工作,消除田间火灾隐患,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连日来,凤阳县大庙镇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禁烧的安排,通过会议部署、政策宣传、动员群众、强化处突等举措,奏响秸秆禁烧“最强音”,守护蓝天沃土。
        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禁烧责任。大庙镇主要领导多次在全体镇村干部会议上对禁烧工作进行细致部署,要求禁烧工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明确职责分工,各村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抓,成立由镇村干部、党员志愿者、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防火值班队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加强宣传引导,谋划秸秆处置。大庙镇通过悬挂禁烧横幅、召开广播会、部署看守棚、出动巡逻车、发放宣传彩页、签署一封信等方式宣传禁烧政策,微信群、朋友圈推送禁烧政策信息,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宣传氛围。另外,提前谋划秸秆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打捆出售、小捆饲养、粉碎还田等多渠道利用。
        健全应急机制,强化火情处置能力。多举措构建“预防、发现、处置”一体化应急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设置防火监测点,配备风力灭火机、消防喷壶、灭火扫把等,做到应急设备“随取随用、快速响应”。利用铁塔监控平台,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管控机制,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行为。同时,加强“五边”隐患处置,减轻秸秆禁烧和环境整治压力。
        做好法治宣传,做到违法必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文章来源:安徽省凤阳县 江少欣)
 
(编辑:晓东   责编:徐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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