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2日讯 日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也陆续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但与上述法律法规有所区别的是,此次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仅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全覆盖,同时还加大了惩处力度。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分为四大类。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处罚。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也让公众再次把目光聚焦到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上。在上海,为了确保《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上海已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分类运输、分类中转至末端处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平台。 此外,上海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也空前加强,今年1月1日到6月25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39万余次,依法查处违规案件1224起,教育劝阻13739人次,督促整改7822起。 (伍策 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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