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南京开幕。南京等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7件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审查批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拟将“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处置教育突发事件”等纳入督政事项,将“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纳入督学事项。 教育督导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此次提请会议审查批准的条例包括《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 在督导事项上,《条例》将“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处置教育突发事件”等纳入督政事项,将“学校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纳入督学事项。 考虑到南京目前的教育督导主要还是针对基础教育,且督学力量不足的现状,条例同时规定了“教育督导的主要范围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便于法规的实施。 在创新督导方式上,条例对第三方参与教育督导作了规定,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活动,结果作为实施教育督导的重要参考,体现了社会参与的导向。
教育督导的重点在督导结果的应用。条例要求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监督;规定通报教育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并要求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分析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规定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制定教育政策、作出教育决策和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参考。(苏仁轩 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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