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3月24日电(记者闵尊涛)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23日晚发布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新冠肺炎感染者徐某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史,造成疫情传播,当地公安局于23日对其立案侦查。 根据瑞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3日晚发布的通告,3月10日,徐某国曾和妻子、弟媳自驾从瑞昌前往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界坛村参加葬礼,下午三人自驾返回瑞昌。徐某国在瑞昌一家钢材店上班,15日下午接到南昌市防疫部门电话风险告知,需要做核酸检测及隔离。徐某国17日和19日先后两次前往瑞昌市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其间仍在店内上班,并未隔离,直到22日才前往社区报备,下午由120转运至瑞昌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