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1日讯 4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全面落实今年2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新提出22条措施,其中多条措施可适用于文化和旅游行业。 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投放的新项目不低于30%。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