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发布,对广元海绵城市如何规划、如何建设、如何运营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广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区)政府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此外,广元还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警示标识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