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27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开办经营;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审增量、清理存量”,废止、修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数据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梳理、排查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的各类信用数据,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切实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增强权威性和可用性;支持扶持政策直达快享,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 聚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非公司企业法人依法转制为公司;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和职能优势,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活动,协调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出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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