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梳理总结近年地质灾害防治实践经验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在组织体系、工作职责、预警响应、应急行动等方面对《预案》进行优化调整、补充完善。 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分级。《应急预案》指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地灾指挥部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补充完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应急预案》指出,一级应急响应由省地灾指办提出启动建议,省地灾指挥部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二级应急响应由省地灾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三级应急响应由省地灾指办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 进一步细化预警响应要求。《应急预案》总结了气象预警实践做法,提出“气象部门应当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加强气象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的工作要求。为避免基层重复接收预警信息,逐级提升预警精度,新增分级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到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灾隐患点和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在预警信息传递责任方面,新增各级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需负责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企事业单位需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信息传递。 在省级预警方面,新增会商研判、调度部署、值班抽查、应急准备等工作。明确省级Ⅱ级(橙色)预警发布,省地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调度预警区市(州),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由省地灾指办报请省地灾指挥部指挥长或由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调度会。同时,细化市级、县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预警机制方面,县级政府组织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全覆盖开展辖区预警响应情况核查核实,并运用回传照片视频、现场核实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验证,实现闭环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省、市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包括在建工程)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抽查。来源: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