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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贪污562万潜逃21年 监委用13天将其抓获

2018-05-16 15: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3天抓获潜逃21年嫌犯

“啪……”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涉嫌贪污562万余元的钱小明在潜逃21年后最终还是站到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从案发到被抓捕,钱小明穷尽手段,东躲西藏玩了21年“躲猫猫”。从获得钱小明身份线索到成功抓捕,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仅用了13天。

1996年,钱小明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花都支行营业部交换员管理“联行汇差账户”的工作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空头支票的方式,先后14次累计套取人民币562.2万元。案发后,钱小明通过异地购买户口,“漂白”身份,潜逃于惠州、广州等地长达21年。1997年1月,花都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钱小明立案侦查。此后,相关部门数次开展对其抓捕行动,但都无功而返。2017年5月,钱小明被确定为全国重点追逃对象,成为公安部网上重点追逃人员。

2017年12月,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钱小明一案正式移交正在组建中的花都区监委。2018年1月5日,惠州市公安机关传来一份《逃犯线索核查表》,反映钱小明疑似化名“钱建明”,在惠州一带活动。

潜逃21年的钱小明,相关核查线索已不止一次出现在案件经办人的案头,这次会不会又是空欢喜一场?而且适逢花都区监委组建关键节点,追逃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尚未理顺,对外衔接机制尚未建立,追逃力量整合协调难度大,能否追逃成功存在较大困难。

对此,花都区委强化党委对追逃工作“全过程、全要素”指挥,区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打响的第一枪,成立以分管调查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由转隶来的原检察院该案侦查人员为副组长的专案组,下设信息筛查、综合协调、突击讯问等小组,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1+1>2”的效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经转隶的原检察院案件经办人及钱小明朋友、同学辨认,基本锁定化名“钱建明”的人员就是外逃人员钱小明。专案组随即展开调查:一方面,通过组织协调,前往惠州市公安局请求协查,通过大数据系统,全面筛查并掌握“钱建明”的真实身份、行踪轨迹以及财产状况,将其经常活动位置锁定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地。另一方面,通过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经侦部门“点对点”提供技术支持,对钱小明进行布控,并最终成功抓捕。

从1月5日收到嫌疑人身份信息线索到1月17日最后成功抓获,追捕钱小明仅用了13天,而这一天距花都区监委成立仅11天,广州市监委成立仅1天。

随后,花都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案展开调查,以审判为中心收集固定证据,并在24小时内告知嫌疑人家属,对调查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专案组在7天之内收集涉案资金票据、统计资料等相关书证物证97份,让嫌疑人对每笔资金流向予以核实并指认,获取相关证人证言11份,确保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嫌疑人供述互相印证,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调查结束后,此案依法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23日,犯罪嫌疑人钱小明涉嫌贪污罪一案在花都区人民法院狮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逐一展示的证据,钱小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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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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