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铭珊 通讯员施由森 康庆平)11日,《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下称《规范》)通过专家组评审,将于本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福建省首个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今后,该县的乡村建设将有标准可依。 2012年,永春县按照“山水名城、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经过近3年的建设,永春县培育了30个县级示范村、131个乡镇级示范村,打造了中部、东部、南部3个示范片区,培育形成了“田园风貌型”“特色文化型”“滨溪休闲型”“生态旅游型”“造福新村型”“产业带动型”等类型的美丽乡村,引来大量省内外人士参观学习。今年4月,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暨乡村旅游工作现场会选择在永春召开。 为进一步提高永春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争创“联合国人居奖”,今年4月,永春结合被列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县和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的契机,开始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并先后通过召开会议、函审、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规范》。“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两年多来积累了不少建设经验,现在我们要对这些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归类和提升,规范建设,打造永春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永春县农办主任陈丽红说。 据介绍,《规范》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文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组织建设、长效管理等10个方面的内容,共有105条标准,其中,有80条为硬性指标, 25条为引导性指标。《规范》发布实施后,该县将根据此标准制定考评办法,对创建单位实行每年动态考评管理,进行量化考评,若考评得分精品村在90分以下的、示范村在80分以下的,给予摘牌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