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经济网泸州(向珊珊) 为全面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连日来,泸县大队除了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外,还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泸县福集镇的泸州龙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的泸县龙域华冠商住楼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被大队人员予以责令停止施工处理。 泸县龙域华冠商住楼工程位于泸县福集镇西苑路,于2014年4月8日开始动土修建,工程总占地面积5亩,总建筑面积29587.94平方米,共有32层,建筑总高度为98.5米,现主体已经完工。因为修建时修建的面积超出了规划,规划方面没有过,所以没有到消防大队申报。 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该违法行为,立即制作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该工程予以责令停止施工和罚款5万元的处理。 接到责令停止施工和罚款决定后,该工程立即停止施工并上交了罚款,工程负责人并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隐患,为创造消防安全环境尽绵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