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发挥核心作用、强化两大功能”、 “优化组织设置、扩大两个覆盖”、“选优配强班子、建强两支队伍”、“强化工作激励、落实两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建责任”五个方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求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推行村民委员会主任上岗承诺制,对不履行承诺的劝其辞职或按程序罢免。
泸州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镇改设街道,实施扩权强镇。对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党支部可改设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建立特色党小组,推行 “党建+”工作模式。每个建制村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同期换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0% 发放。 积极选派市、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软弱涣散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为每名驻村第一书记每年提供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重点加强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实施优秀农民和党员“双向培养”计划,推广在乡镇建立青年人才党支部等做法。选拔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特殊岗位要求外,一般从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实行报酬待遇向乡镇倾斜政策,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县级部门平均水平。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在不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调整。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和2000万元村(社区)阵地建设专项资金。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根据每年区县财政收入和财力增长情况同步调整提高。 按照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泸县和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三个类别,探索制定基层党建分类管理考核办法。任期内,市级领导干部要走遍乡镇(街道),区县党委书记要走遍行政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走遍村组,村党组移动的会场,行进的课堂 织书记要走遍农户,层层落实党建责任。记者 李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