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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督办督查制

2016-05-20 10:16 贵阳日报

本报讯 日前,南明区出台《南明区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督查制度》,对农村工作“七大工程”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办督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规定,督办督查将具体了解各乡和区直部门在贯彻落实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郊接合部环境改造提升等七大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将采取实地督办督查、催报督办督查、暗访督办督查、季度排位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承办任务但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下发督办督查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对一些进展缓慢的事项,采取暗访调查的方式,到实地进行随机抽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进度,限期整改落实。

根据规定,督办督查对象要对督办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对办理不及时,给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督办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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