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0日讯 3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底恢复到2019年水平。 《通知》指出,旅游业是云南省主导产业,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云南旅游业发展的特殊严峻形势,要引导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制定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和综合措施,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接待旅游团队的导游、驾驶员上岗前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地要及时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文化旅游业从业人员要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文化旅游场所发生本土疫情时,要科学精准确定文化旅游业重点、高风险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口岸城市文化旅游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要清理层层加码等不合理规定。 《通知》明确,要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开展研学活动,支持旅行社承接有关研学活动。鼓励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飞、首乘+家庭游”等票价优惠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 《通知》明确,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通知》指出,要加大省际合作力度,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补助1万元,同一协会和企业最多每年累计补助5万元。 《通知》明确,要把握疫情发展态势,立足长远,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要在全省遴选50个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通知》明确,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 《通知》明确,落实好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22年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通知》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游演艺单位、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