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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与标识不符!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

2018-05-08 09:58 来源:健康时报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9号),通告显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理(生产)的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涉及五贝子、珍草堂等多个品牌。此外,经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标示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生产)的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染发类化妆品的标签直接反映着产品的特性和功效,是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正确标识成分对使用安全至关重要。

  如何鉴别劣质染发产品

  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到的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初步判断主要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和化妆品毛发损害为主,其次为化妆品荨麻疹、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痤疮等;不良反应/事件发生部位以头皮、额部为主,其次为颈部、颊部、耳周、口唇、口周、眼周、外耳廓、鼻部、胸部等;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以皮损红斑、丘疹为主,其次为斑丘疹、水肿、渗出、水疱、风团、毛囊炎样、苔藓样变等;使用者自觉症状以瘙痒为主,其次为灼热感、疼痛、紧绷感、干燥、头晕、头痛等。

  (一)应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染发类化妆品,并选购标识清楚的产品。

  要查看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份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等信息。选购进口产品时,还要查看其中文产品名称、中文生产企业等,以防假冒伪劣产品引起不良事件的发生。产品信息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核对。

  (二)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建议进行皮肤测试

  1.说明书中如果提示该产品为专业使用,则不建议消费者自行使用。

  2.按说明书要求,保证使用时间间隔,避免因过度频繁使用导致不良反应/事件发生。

  3.染发剂和氧化剂的配比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配比要求,保证各成分能够有效中和。

  4.染发类化妆品不可用于头发以外的其他部位,16岁以下消费者不宜使用,染发与烫发不宜同期进行。

  5.如果既往发生过染发类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者,避免再次使用相同产品。

  6.需注意同一商标名的产品,如果色号不一致,其配方成分不一致,属于不同产品,即使是同一色号的同一商标名产品,不同生产批号也有可能存在差异。提醒使用者务必留意,购买产品时关注其色号及生产批号。

  7.每次使用前,尤其是更换产品或新购产品时,建议进行皮肤测试。一般测试部位建议为耳后皮肤,取少量混合均匀后的染发产品进行测试。如说明书中已载明皮肤测试方法,请遵照说明书操作。

  自行测试难以判定时,建议到专业医疗机构咨询。

  (三)使用时需注意身体状况,做好防护措施

  1.使用者要查看头面部等易于接触染发产品部位的皮肤是否有破损,是否存在红斑、丘疹、皮疹等,是否正在服用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或身体状况欠佳等问题,如有上述情况应暂缓使用;

  2.使用时需佩戴手套、耳套等防护措施,染发时避免染发产品和皮肤接触,可使用凡士林等涂抹在易于接触染发产品的皮肤部位;

  3.应注意染发产品使用量,满足染色需求即可,不易过多使用;

  4.如染发产品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使用后注意事项

  1.使用后,使用者应注意观察自身状况,尤其是头、面部等是否有皮疹、瘙痒、灼烧感等或其他异常情况;

  2.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应立即彻底清洗,并避免再次接触此种染发产品,如果症状严重或未缓解,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建议携带染发产品,并可通过所在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3.若怀疑化妆品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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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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