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充实全省乡镇工作力量,加大脱贫攻坚推进力度,加强“三基”建设,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我省将从省市县三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0000名干部到乡镇挂职帮助工作,覆盖全省1196个乡镇。
此次选派对象为近年来省市县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市直机关35岁以下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干部;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40岁以下处级、科级后备干部;其他年轻干部。
到乡镇挂职时间为2年,即从2017年10月到2019年10月。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原则上分配到对口帮扶贫困县所属乡镇,市县两级选派干部由市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要做到应派尽派,所有乡镇全覆盖。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可安排挂职担任乡镇党政副职;科级以下干部可安排到乡镇机关科室(站所)挂职,重点参与乡镇中心工作任务。
挂职干部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出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其抽回或无故提前结束挂职。对于挂职期间发现工作不负责任、表现较差的挂职干部要及时召回,记录在案,并提出替换人选。挂职干部因个人原因请假或离开挂职单位一周以上的,须经挂职乡镇党委和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累计超过30天的,要相应延长挂职时间。
挂职期间,派出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做好对挂职干部的跟踪管理、培养锻炼、监督考核。乡镇党委要把挂职干部作为乡镇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严格履行日常管理直接责任,合理确定挂职干部岗位职责等。乡镇党委每年要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挂职干部总结材料向派出部门(单位)和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9月底,全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将对挂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履行有关手续,确保下派人员及时到岗开展工作。(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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