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管理人员的腐败成本低,更易发生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我建议,要构筑民企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防线,出台民企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在浙江代表团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抛出了这样的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资料图片)
尤小平代表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由于体制的“障碍”,在行政制度上,当前各级监察机构只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监督,而没有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同样在法律制度上,现有的惩治腐败条文也大都偏重于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只有少数内容涉及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可以说,在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兴未艾的今天,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这个反腐的“空白”领域的预防与惩治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民营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的。”尤小平认为,民营企业出资人的资产同样属于社会财产不容侵犯。应当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一样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此,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尤小平带来了《关于从制度上促进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出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同时,将指导性意见的主要精神纳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依据,并通过试点,逐步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纳入政府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适度突破产权和体制障碍。 尤小平代表说:“我建议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发布司法解释等途径,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惩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条款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展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从法律制度上促进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加大法律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威慑力。” 代表小资料: 尤小平,男,出生于1958年1月,浙江瑞安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会长、温州市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等社会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