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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协审议通过专委会报告工作规定

2019-10-14 10:2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记者韩冬)近日,四川省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有关规定(试行)》。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省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对专委会的领导,强化专委会基础性作用发挥,提升履职整体工作水平,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规定,专委会分党组每半年将向省政协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党员委员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协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完成重点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探索分党组建设规律,推动专委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新经验新做法等。各专委会每年年中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委员学习培训;专委会经常性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委员履职尽责情况等。在每年最后一次省政协常委会议上,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专委会作大会报告,总结当年工作的完成情况、委员履职情况、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打算等内容,其他专委会作书面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同意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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