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0日起正式实施
农村“坝坝宴”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者,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双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昨日,市食药监局转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农村“坝坝宴”制定实施的管理办法,从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坝坝宴 有了专门的定义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乡村厨师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举办坝坝宴 有条件限制 根据规定,举办或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必须具备相关要求。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烹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餐饮具和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才能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感官异常的不得食用;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根据规定,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宴席加工服务。 100人以上就餐需备案 根据规定,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指导。举办者应在宴席举办提前2天(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写明就餐时间、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等情况。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材料时,向举办者、承办者签订承诺书;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 应急处置有措施 农村自办宴席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要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人员迅速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就诊,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发现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帮助举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