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实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但我不同意拟定的阶梯气价标准”、“阶梯气价标准应该进一步研究完善”……昨日,我市举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就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广泛听取多方意见。

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各抒己见。参加人员均同意实行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但就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标准,12人同意,1人原则上同意,10人同意实行阶梯气价,不同意听证方案拟定的标准,建议进行调整完善。
按照拟定的阶梯价格方案,阶梯气价实行三档标准。实行阶梯气价后,燃气经营公司溢价收入全部用于低压管网更新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价格科负责人介绍,按照拟定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二、三阶梯均针对第一阶梯的超出部分):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20立方米(每月≤35立方米),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08元,该档能覆盖城区居民用户的84.3%;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5立方米<每月≤55立方米),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该档能覆盖城区居民用户的97.8%;第三阶梯,超过第二阶梯用气量部分(每月>55立方米),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12元,合表用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29元,该档能覆盖城区居民用户的100%。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部署,2015年底以前,所有通气城镇都要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如实归纳、整理、综合听证参加人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听证会报告,并按价格决策程序的要求上报市政府,等待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