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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重度残疾者 可单独申请低保

2015-04-14 09:24 泸州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申请条件: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

据了解,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即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

符合以上条件者,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申请程序:首先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相关要求,符合条件者申请时,由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其供养人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并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部门对是否符合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出具证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并建立个人档案。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相关部门将对享受生活救助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陈天蓉 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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