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泸州市殡仪馆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市殡仪馆在馆区内全面禁止燃放鞭炮、焚烧花圈,同时取消馆区花圈销售点和焚烧花圈、鸣放鞭炮的场地,禁止馆外花圈、鞭炮进入馆区。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大泸州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力度,相继出台《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年度实施计划》、《泸州市2015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对泸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予以了高度重视,并明确指出“加强烟花爆竹污染控制,加大对不燃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的宣传引导”。为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减少雾霾,保护生态环境,净化治丧环境,进一步推进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泸州市殡仪馆特推出此措施,并发布了《致治丧群众的一封信》进行广而告知。市殡仪馆希望广大治丧群众移风易俗,支持绿色殡葬,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同努力。
市殡仪馆有关人士还表示,届时,市殡仪馆员工将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力争为办理丧事的群众服好务,做好善后工作。
记者 柯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