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泸州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均可享受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实施“3年医疗精准扶贫行动”,3年内每年均按照2015年全市扶贫对象总数人均筹资1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筹集。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住院就诊,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联网及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结算。预计从2月1日起,可以实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即时结算。 此次医疗扶贫附加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我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是病患者、“老弱伤残”脆弱人群,特别是其中患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此外,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新生儿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凡当年退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属于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在县域内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减免、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再次报销,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限额结算、医疗机构减免后,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费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