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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最高可获10万奖励

2016-03-01 09:39 泸州新闻网

      今日,泸州市人社局“开展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行为专项宣传行动”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

    据介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三大类,一是参保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和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获得奖励需具备四个条件

      据泸州新闻网了解,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向人社部门举报。同时,举报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奖励,包括: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事项详实具体,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主体,事先未被人社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举报人不是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网络工作部门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同一事项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项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社部门将向举报人发出《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和《奖励通知书》到人社部门领取。不能现场领取的,举报人可将本人银行卡号(单位账号)、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本人(法人代表)签字的《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申领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寄送到人社部门。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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