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碎石场排出的水取样(江阳区环保局供图)
近日,位于江阳区邻玉街道蛋沟的一个体碎石场企业收到一份22680元的环保罚单,这是泸州市今年开出的第一例“按日计罚”环保罚单。
今年4月,邻玉蛋沟碎石场因废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被群众举报。江阳区环保局调查发现,该碎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淘洗砂石的废水排入附近用于农业灌溉的溪沟,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通过取样监测,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中悬浮物SS超标61倍。江阳区环保局随即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日后,江阳区环保局复查该碎石场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悬浮物仍超标7.4倍。
随后,江阳区环保局依法对这一碎石场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2680元,同时再次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此案是泸州市今年首例适用“按日计罚”的案件。
据江阳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对企业排污等行为威慑力较大”,据介绍,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后,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自去年以来,江阳区环保局已经实施“按日计罚”处罚2起,累计处罚金额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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