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排查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扰乱正常流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为:一是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二是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三是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四是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五是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六是超范围经营药品。 七是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八是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九是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十是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此次集中整治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检查、督查核查、总结报告四个阶段,时间为2017年7月至11月。 (市场监管局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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