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6月11日电(记者 任玮)为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实现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增收脱贫,宁夏从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制定了17条“就业扶贫”政策,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这些政策措施将执行到2020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脱贫为止。 根据最新出台的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宁夏将多举措促进贫困人口有序外出就业,对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区内跨县(市)、跨省(区)就业的交通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800元。 宁夏明确各地要在贫困村、移民村和扶贫产业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重点引进纺织、制衣、手工加工等适合农村妇女居家就业或灵活上班的企业入驻。并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按照吸纳人数给予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创业孵化园区促进就业、劳务组织带动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等发挥作用明显的,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补贴或评选表彰。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技能培训方面,宁夏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相应的培训、鉴定补助政策。并将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宁夏特色小吃制作等18个当地群众普遍欢迎但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录的职业工种,作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考核鉴定。 另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