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近日,江西省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7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4.66亿元、省级财政36.1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江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工代赈等。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衔接资金应当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衔接资金分配实行分类分档,统筹兼顾脱贫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非贫困县,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与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倾斜。具体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包括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
江西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各地要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垫资(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无关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