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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每平方米补助60元

2015-03-30 10:20 泸州新闻网

“对想换第二套住房的居民有无政策倾斜”、“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有何优惠”、“公积金贷款门槛有多高”……就市民提出对目前购房优惠政策不清楚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表示,在泸州去年10月出台、有效期为1年的《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6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市民提出的诸多疑惑都能找到答案。

“认贷不认房”,首套房贷范围扩宽

2012年,江阳区南城街道上平社区居民刘刚还清了自己首套住房贷款。作为独生子女的80后刘刚,去年家里再次添丁。“去年上半年把父母和岳父岳母都接到泸州城区来享福了,加上两个孩子,三居室的套房住起来渐感拥挤。”刘刚表示,他有再购房的计划,但是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相对首套住房要高,资金不够是他买新房最大的难题。

降息后,泸州市民在银行咨询存款、理财、房贷的变动情况

降息后,泸州市民在银行咨询存款、理财、房贷的变动情况

对此,泸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措施》明确,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这就是‘认贷不认房’,即房贷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二套房购买家庭只要还清首套贷款,再次贷款也将按照首套房认定。”该负责人说。换而言之就是首套房贷范围扩宽了,像刘刚一样的家庭就可按照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购买二套房。

另外,市房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相对二套房而言,目前泸州大部分银行对首套房的房贷利率按基准利率的上浮比例要低些,也就是说,首套房和二套房相比,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要低些,且月供也要少些。

“不仅如此,《措施》还明确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措施也有利于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每平方米补助60元

像杨杰一样的农村居民,在《措施》有效期内在泸州主城区购买首套面积包括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将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措施》中明确,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从《措施》执行之日起,1年内在泸州主城区购买首套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所需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事实上,我市鼓励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已在城镇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

非城镇户籍者也可公积金贷款

在深圳市某物流公司就职3年后,叙永县叙永镇红岩村二组村民蒋勇去年回泸在市内某国企工作。“我正计划买房结婚,但是积蓄不够,想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我以前是在深圳市缴交公积金,不知道在泸州能否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蒋勇说。

针对蒋勇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措施》明确规定,在外地缴交公积金可在我市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因此,有如蒋勇情况的人能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泸州,享有公积金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据悉,泸州降低了公积金贷款门槛。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措施》取消了公积金借款人需要城镇户籍的要求;新入职大学生连续足额缴交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或军属符合公积金条件的可享受公积金最高额度;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原最高可贷25万元、单职工20万元分别调整为40万元、3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该负责人说。

泸州出台26条措施 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14年10月15日发)

记者从昨(14)日召开的泸州市政府44次常务会上获悉,会上研究了《促进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强和改善泸州房地产建筑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自10月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泸州城西新区酒城大道 记者 牟科 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转让五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取消公积金借款人需要城镇户籍的要求;新入职大学生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次与公积金中心合作良好,在第二次合作时保证金由10%调整为5%。

支持合理融资需求,房企可按分期项目进行融资

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对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在泸州主城区且具有良好信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需要分期建设、又需要贷款的,规划、国土、金融部门在风险可控、资金管理可控的情况下,可按分期项目进行融资。

鼓励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城镇购房的农村户籍农村居民权益不变

农村居民在城镇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已在城镇购房但户籍暂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其子女享受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从文件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泸州主城区购买首套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住房,给予60元/平方米的补助。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实施房屋征收中的货币化补偿安置

加快构建以政府用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中的货币化补偿安置,减轻政府实物安置负担,让更多被征迁居民通过市场化手段自主购房安置。

各区县探索逐步实施政府收储、采购社会房源作为征收安置还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凡因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达一年以上的依法严查严处;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不能实现无偿收回的,探索采用对限制宗地重新评估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

记者 于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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