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近日,大冶市政府出台了《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该市实行乡镇划定收支、留存分享、自求平衡、单项结算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确保乡镇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冶市乡镇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该市原来实行的“核实基数、超收分成”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大冶市审计局针对该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滞后的问题,多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乡镇既得利益,尽快推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审计建议,引起了大冶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出台了新的管理制度,在保障乡镇财政收入与基本支出、调动乡镇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新规。 (黄青山)
责任编辑:王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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