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按毕业学年一次性发放,每人不低于1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通知,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不低于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于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10月底前发放完毕。 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用好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经过相关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能力。 同时,我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凭证、压缩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