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2021年伊始,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再度开启。退休人员养老金即将迎来17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也有望上调,多地已在紧锣密鼓推进。其中,山西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收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将步入关键年。岁末年初,多部门密集释放提速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改革的信号。作为第二支柱的年金基金投资迎来扩围,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在谋求突破,系列配套政策酝酿待出。 自2018年起,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三年保持5%左右的上涨幅度。据悉,2021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7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业内预计,2021年养老金上调幅度或在5%以内。 “养老金与消费物价和经济增长保持关联,一方面可保证养老金购买力不下降,同时使退休人员可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综合考虑2020年消费物价指数以及经济增速影响,2021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将在3%-5%之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也在密集出炉。其中,山西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缴费档次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缴费档次。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张盈华指出,通过提高“入口补”,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人提高缴费档次,增强个人账户储备能力,将提高居民养老金保障水平。在她看来,“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转顺利,参保和受益人数不断增加。2021年将会有更多省份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委托投资,账户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强,制度吸引力增强,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确保养老待遇稳步提升,2021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谋求新突破。“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和资本市场的改革都进入了深水区,需要在坚持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协同推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近日表示。 围绕养老金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也在提速扩容。数据显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24个省份启动基金委托投资,合同金额1.1万亿元,到账9757亿元,其中21个省份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第二支柱方面,建立年金的单位户数超过100万户,积累资金近3万亿元。 “近年来,企业年金和职工年金规模快速增长,并通过适当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作为重要的长期资金,年金基金不仅实现了较好收益,也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压舱石。”符金陵表示,财政部将继续推动年金投资运营工作,预计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年金基金规模将呈现稳定快速增长的态势。 2021年1月1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正式落地。通知提高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明确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比例上限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第二支柱加码发力的同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取得新突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有关部门也密集发声。符金陵透露,财政部正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措施和政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布局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银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也指出,我国储蓄存款、理财、保险资金三项规模合计已经超过150万亿元,这是庞大的金融资源,可转换为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资金空间非常巨大。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表示,第三支柱方面,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有可能在良好设计和管理下迎来一个新的爆发期。 “我国多层次社保体系的短板在第二支柱、软肋在第三支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不仅有助于提高退休生活保障水平,而且因其便携性好、积累周期长,也有利于自雇就业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养老保障。”张盈华说。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第三支柱受制于收入分配格局、养老金结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监管制度等,发展潜力未充分释放。“2021年养老金改革的关键是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第三支柱,将储蓄等转化为具有长期收益的个人养老资产成为焦点。预计年内会有系列政策出炉。”
朱俊生建议,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个人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此外,对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释放第三支柱的发展空间;优化财政和税收激励政策;完善账户制经营模式;完善个人养老金运行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