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40元,比2015年增加4670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10.7%,年均增速分别比全国、全省农村居民平均增速高2.3和1.4个百分点,圆满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举全省之力,认真落实挂牌督战要求,大力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 从贫困地方农村居民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工资性收入从2015年的1902元提高至2020年的3994元,增加2092元,增长210%,年均增幅16%;经营净收入从4047元提高至2020年的5364元,增加1317元,增长32.5%,年均增幅5.8%;财产净收入从2015年的59元提高至2020年的93元,增加34元,增长57.6%,年均增幅为9.5%;转移净收入从2015年的1062元提高至2020年的2289元,增加1227元,增长215.5%,年均增幅为16.6%。 全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通电和通电话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所在自然村通有线电视信号、通宽带的农户比重分别达到99.7%和98.0%,其中通宽带的农户比2016年提高26.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交通条件明显改善,所在自然村进村主干道路硬化的农户比重达99.6%,比2016年提高11.3个百分点;所在自然村能便利乘坐公共汽车的农户比重达72.1%,比2016年提高24.5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户住房质量、居住设施及周边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从消费情况看,“十三五”期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1.3%。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15元,比2015年增加4029元,年均增长11.3%,高于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6个百分点;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2.8%,比2015年提高2.4个百分点。在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持续改善的带动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信心增强,消费水平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