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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家庭困难大学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2019-07-12 16:51 来源:南昌晚报

高招录取工作已经展开,被录取的准大学生们在欣喜之余,部分考生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筹集学费而发愁。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江西省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后,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资助范围: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助学贷款

江西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同时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8000元/人/学年

据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无需承担利息。但毕业后的利息则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在还款方面,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6个月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也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受理时间:7月初至9月底

对于首次贷款的学生可于5月初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至9月底。位于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6地市50个县(市、区)学生可登录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ksindex.php;其余县(市、区)学生登录 https:/www.csls.cdb.com.cn。

首次贷款的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即可;未通过的还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记者 聂俊鹏)

 
责编: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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