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61号(教育类50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积极推进“有效监管下的校服市场化”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教育部在答复中说,此前,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规范校服市场、校服质量标准、校服质量检查、学校选用管理、校服采购管理及监督惩处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校服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要符合相关标准,并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教育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 一是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继续加强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 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家长、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务长效机制。(记者:孙竞、李依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