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印发《关于全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 《通知》按照2020年、2022年两个时间段,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提出了四川省公共机构塑料制品禁限目标—— 到2020年底,省直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成都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其他市(州)的党政机关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公共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禁塑”摸底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禁塑”工作措施,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级公共机构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它环保替代品。实施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有效开展“禁塑”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健全专项督查机制,着力构建职责明确、措施有力、正向激励、负向惩戒的督查工作体系。
禁塑目录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和纸塑复合包装袋等。含有以上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和吸管等。(四川日报 全媒体记者范芮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