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截至2021年9月,山东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73万,志愿服务组织10万个,实施志愿服务项目31万个。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出台《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尤为迫切和必要。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基金、社会捐赠等经费来源,并提出捐赠税收优惠。建立本省志愿服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所享受的礼遇进行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效果评价制度。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有需求时,应当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国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依法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规划环评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加强对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要求,新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内容。明确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编制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或者区域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等。 为规范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环评联动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划草案中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应当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通过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文件相关内容、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 《条例(草案)》还创新性地将规划环评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从生态环境监管角度对规划环评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抓手。 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节水措施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总结我省多年来节水管理的成功经验做法,明确了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制定节水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编制用水定额、推行用水计量、开展水平衡测试、限制高耗水行业等;同时,学习借鉴外省经验,通过建立水效标识制度、节水产品认证、差异化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市场手段,推动节水工作创新发展。
破解水资源短缺难题,做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是关键。《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规定了有关行业和领域的节水关键措施,主要包括:从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灌溉、推广节水技术等方面,规定了农业节水措施;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水耗等方面,规定了工业节水措施;从高耗水服务业节水、园林绿化节水、建筑业节水等方面,规定了服务业和城市居民生活节水措施。同时,还对再生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作出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