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于近日全面启动。 此次督察将组建5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人员,对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眉山市和甘孜州开展例行督察。 据了解,督察组重点关注各市(州)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等。
此次,督察将进一步优化督察方式和程序,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察组将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