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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四川最高补贴500元

2025-02-18 11:36  发布:中乡网  

  记者17日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组,以下简称旧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

  同时,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扣除各类促销优惠,由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对于新旧车辆,实施细则要求,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据了解,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按照实施细则,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销售主体在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填报旧车及蓄电池有关信息、新车销售有关信息,上传旧车车架号、蓄电池编号、旧车全貌和新车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销售发票等图片或扫描件。销售主体按个人消费者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向其收取扣减补贴和残值价格后的新车销售价款,并将收到的旧车车牌(如有)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对2025年1月1日至服务平台上线之日期间购买了新车、后续交售了旧车的个人消费者,由新车销售发票开具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在服务平台上补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并及时规范向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服务平台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发生退货情形的,销售主体应按照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并在服务平台上作相应处理,如已收到补贴的,应及时退回补贴资金。来源:成都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徐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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