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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原则上各3天 ●由各市(州)统筹,结合区域实际,弹性制定方案 为深化校家社协同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省教育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春秋假是指在春季和秋季学期中,为中小学生增设有别于寒暑假的短假期。四川实施春秋假遵循“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协同推进”的原则,尊重区域差异,兼顾学段差异,鼓励错峰安排。 放假时间安排上,政策明确,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即4—5月、10—11月间),原则上分别安排3天。春秋假由各市(州)统筹,结合区域实际,弹性制定方案。春秋假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春秋游等相衔接,乡村地区可与当地农忙季相对应,民族地区可结合当地假期统筹安排。
针对部分家长担心的“陪假难”“带娃难”等问题,政策也明确了弹性休假、兜底托管、场所优惠、安全保障等举措。为方便家庭出行,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实行弹性休假、错峰休假,在春秋假期间优先为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办理调休、补休。学校也将同步提供免费兜底托管服务,并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活动,解家长后顾之忧。博物馆、科技馆、景区等公共文化和旅游场所将推出优惠开放政策,丰富假期消费选择。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出行交通保障工作,为春秋假平稳有序开展筑牢安全防线。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晓东 责编: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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