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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鲜食品检测结果须显著公示

2014-07-13 08:39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珊,通讯员隋紫萱报道 11日,广州出台地方技术规范《连锁超市服务质量规范》,将于8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连锁超市应在售卖区显著位置公示生鲜食品抽查监测结果。

  目前,国内涉及超市服务的标准比较缺乏,导致不同地区的连锁超市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对此,广州市质监局发布了地方技术规范《连锁超市服务质量规范》,对连锁超市服务质量、服务环境及设施、营运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连锁超市将进行整改。

  规范显示,设置生鲜商品的店铺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柜/库和冷冻柜/库,冷藏柜(库)温度为-2°C至5°C,冷冻柜(库)温度不高于-18°C。连锁超市还应在售卖的显著位置公示生鲜食品抽查检测结果。

  对于临近保质(保存)期的商品,规范要求连锁超市应有预告警示制度,对限期内无法出售的商品应进行撤库和下架工作。对于降价商品应使用降价标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现价等。

  同时,不应赠送保质(保存)期标志不清、不明或缺失的产品,以及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产品。不制造虚假降价等促销信息,降价促销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

  规范还要求连锁超市应建立起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机制、处理预案和具体处理措施。发生突发事件时,从业人员要遵循“顾客安全第一”的理念,保持冷静,有序地组织顾客安全脱离危险区域,危急时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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