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刘玉泉做梦也没想到,给农作物喷洒一次农药,竟给自己的身体和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影响。近日,他把销售不合格农药的加盟店和经营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9万余元。
庭审现场
10日,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刘玉泉各种损失及费用4万元。
原告:
喷洒农药后成10级伤残
刘玉泉是泸州市江阳区人,在城区务工。在法庭上,他及其代理人向法院陈述,去年6月5日,休假回乡下老家的他在刘国清所经营的加盟店内购买了一瓶农药——阿维·三唑磷乳油。回家后,刘玉泉按照刘国清告知的使用方法,佩戴口罩、草帽、手套后喷洒农药,因出现头昏、恶心、伴大汗等症状,于当日被家人送往泸医附院,诊断为急性农药中毒。
经抢救,苏醒后的刘玉泉感觉肌力、视力、记忆力明显下降。住院治疗6天,花掉医疗费1万余元。出院后,经一家专业机构鉴定,其伤残程度为10级。其间,刘玉泉的家人在报请有关部门后,将其在刘国清处购买的阿维·三唑磷乳油送往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农药为不合格产品。
刘玉泉认为,刘国清销售不合格农药产品,导致其身体受残,刘国清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身体健康权,给其造成严重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令加盟店及刘国清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