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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2015-04-25 08:26 新华法治

媒体曾报道,杨明已服刑近二十年。资料图

  据贵州高院微博消息,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4月23日,贵州高院已将再审决定书送达杨明本人。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高院于1998年3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杨明在服刑期间一直申诉不停。该案经贵州高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由贵州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今年3月,媒体曾报道,贵州男子杨明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服刑近二十年,但其始终拒不认罪,坚持申诉。贵州检察院正复查此案。律师认为,本案全凭间接证据定案,而认定杨明作案的最关键的证人证言,存在暴力取证、诱证等嫌疑。

  4月13日,杨家人收到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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