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刑事自诉不能拒绝立案 华西都市报(微博)讯(记者 吴柳锋)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制定出台《关于登记立案流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登记立案的范围、立案程序及违法滥诉的制裁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于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5月1日起,四川省法院将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规定》明确,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等案件,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一律不得拒绝立案。 “以前,有些法院在立案时会考虑到判决后执行难等情况,不想立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李守正说,有法院甚至出现要求当事人接受调解,不调解就不予立案的情况。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