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网

热门关键词:  请输入关键词  怀远县  杏林镇  as  华州区杏林镇

四川一小偷入室盗窃后在房主家住了三个月

2016-09-09 08:55 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巴中奇葩小偷入室盗窃后 竟在房主家住了三个月)

小偷入室盗窃后,不仅没有离开,居然趁被盗人家里无人居住,在房主家住了三个月。近日,巴中市南江男子赵某某,被南江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巴中市南江男子赵某某无业,去年开始偷盗,作案地点主要在南江县八庙乡、沙河镇等地。2015年6月,赵某某来到南江县沙河镇进入蒋某某家中企图盗取财物,在发现蒋某某家中无人居住时便住了下来,直到去年10月7日,蒋某某一家人从外地务工回来才被发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中旬至2015年10月7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趁南江县八庙乡村民肖某某、田某某,和沙河镇村民蒋某某外出务工家中无人之机,先后进入肖某某、田某某、蒋某某家住宅,将三被害人家中的腊肉、米、面、油等食品食用,盗走肖某某住宅内现金60余元、裤子1条。将蒋某某住宅内的1圈电线和1把电锤拆卸,获取内部铜线后转卖,获利40元。

随后,赵某某发现蒋某某家无人居住,加上他自己没有落脚的地方,便将蒋某某家当成了“旅馆”,不仅时常住在其中,还在里面生火做饭,吃吃喝喝。由于附近人烟稀少,这一情况直到去年10月7日,蒋某某一家人从外地务工回来才被发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多次入户盗窃,并造成他人部分财物损坏,且未予赔偿,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从严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微信扫一扫,即刻分享!
责任编辑:中国乡镇网
首页 | 网站地图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网络110报警服务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版权所有 中国乡镇网新闻中心 投稿邮箱:2135293720@qq.com 电话: 4009-916-216 蜀ICP备13027954号

法律顾问: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旭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电脑版 | 移动版